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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29 来源:节水灌溉
拟订节约用水政策、法规、制度,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。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,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,并协调实施。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,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,组织指导节水标准、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。协调推进农业、工业、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重点区域节水,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日常工作,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。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,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,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。协调推动节水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,指导水效标识建设、合同节水管理、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等工作。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,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。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。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